欧盟发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PPW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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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发布新法规,旨在减少包装中的有害物质,提高包装的可回收性和再生成分含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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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要求所有包装的重金属含量之和不超过100 mg/kg,并需进行合格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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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接触包装的PFAS含量限制,以及可堆肥包装的特定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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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料包装中消费后再生成分含量要求逐步提高,至2040年达到65%
欧盟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EU) 2025/40 (PPWR),该法规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执行,旨在减少包装中的有害物质、提高包装的可回收性和再生成分含量,同时减少包装的体积和空隙率。法规对所有包装、食品接触包装、可重复使用包装、可堆肥包装和一次性包装等提出了具体要求,包括重金属含量限制、PFAS含量限制、可回收性能等级要求、再生成分含量要求等。
| | | | | --- --- | | 包装类型 | 要求 | 执行日期 | 备注 | | 所有包装 | 1. 重金属(铅、镉、汞和六价铬)含量之和 ≤ 100 mg/kg (0.01%) | 2026年8月12日 | 2. 合格评定(测试)、准备欧盟合格性声明(DoC)和技术文件 | 2026年8月12日 | 3(a). 在欧盟成员国国家登记册注册 | 2026年8月12日或更晚 | 3(b). 有关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(EPR)义务的标签 | 2027年2月12日 | 4. 有关材料成分的统一标签 | 2028年8月12日或更晚 | 5(a). 可回收性能等级达到A、B或C级 | 2030年1月1日或更晚 | 5(b). 可回收性能等级达到A或B级 | 2038年1月1日 | | 6(a). 塑料包装中的消费后再生成分含量(每生产企业和每年):≥ 35% | 2030年1月1日或更晚 | 不适用于(1)可堆肥塑料包装、(2)食品接触塑料包装,其中回收成分的量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,并导致其所包装的产品不符合要求、(3)塑料包装部件占整个包装单元总重的5%以下。 对部分食品包装的要求放宽、豁免部分类型的包装 | | 6(b). 塑料包装中的消费后再生成分含量(每生产企业和每年):≥ 65% | 2040年1月1日 | | 7(a). 包装最小化(减少包装质量和体积) | 2030年1月1日 | 7(b). 组合包装、运输包装或电子商务包装的空隙率:≤ 50% | 2030年1月1日或更晚 | [...] 2025-02-10 阅读版式 English
| | | --- | | 目标群体 | 欧盟/欧洲经济区生产商、欧盟/欧洲经济区进口商及其上游供应商 | | 涉及产品 | 包装、带包装的产品 | | 本次法规速递 涉及的重点行业 | 包装 | | 执行日期 | 2026年8月12日 | | 主要内容和要求 | 2025年1月22日,欧盟发布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EU) 2025/40 (PPWR)。法规涵盖了有害物质、可回收性、再生成分含量、包装最小化、空隙率、标签、限制部分一次性包装产品等内容。法规将从2026年8月12日起执行(除另有规定外)。 | | 参考链接 | 点击查看 |
2025年1月22日,欧盟发布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EU) 2025/40 (PPWR),废除欧盟包装指令94/62/EC。该法规将于2025年2月11日生效,并从2026年8月12日起执行(除另有规定外)。 [...] | 7(b). 组合包装、运输包装或电子商务包装的空隙率:≤ 50% | 2030年1月1日或更晚 | | 食品接触包装 |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(PFASs)和氟(F)含量: (1) 每种PFAS(不包括聚合物PFASs):< 0.025 mg/kg (25 ppb)。 (2) PFASs之和(不包括聚合物PFASs):< 0.25 mg/kg (250 ppb)。 (3) PFASs之和(包括聚合物PFASs):< 50 mg/kg (50 ppm)。 (4) 总氟(total F):50 mg/kg (50 ppm)(若总氟(total F)超过50 mg/kg,须应要求提供有关PFAS或非PFAS中所含氟(F)的量的证明) | 2026年8月12日 | 可重复使用包装 | 有关可重复使用的标签 | 2029年2月12日或更晚 | 可堆肥包装 | 1. 饮料包(如茶包)、贴在水果和蔬菜上的粘性标签应为工业可堆肥的,若有成员国要求,则还应为可家庭堆肥 | 2028年2月12日 | 2. 有关丢弃说明的统一标签 | 2028年8月12日或更晚 | 一次性包装 | 限制: (1) 某些由挤塑聚苯乙烯(XPS)制成的食品容器、饮料容器和饮料杯。 (2) 机场或火车站中用于在运输过程中保护行李的收缩膜。 (3) 用于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保护包装货物的聚苯乙烯或和其他塑料片。 (4) 用作组合包装的多层塑料环 | 2029年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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